2017-12-19中国饲料工业信息网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快推进饲料工业转型升级,推动饲料工业可持续发展,2017年12月13日,全国畜牧总站在北京召开2017年全国饲料行业形势分析会,全国饲料工业协会秘书长座谈会同期召开。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会长李德发,农业部畜牧业司副司长孔亮、饲料处处长黄庆生应邀出席。全国各省(市、区)饲料主管部门领导、饲料工业协会会长、秘书长和部分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全国畜牧总站副站长、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刘连贵主持会议。在上午召开的2017年全国饲料行业形势分析会上,黑龙江、河南、湖南三省主管部门领导做现场汇报,交流各省饲料产业情况及行业发展趋势。北京大北农集团常务副总裁宋维平、新希望六和股份副总裁孙维平和天津通威饲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杨立波等企业代表依次发言,介绍企业发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北京市饲料工业协会会长汪秀艳代表各省市饲料工业协会做了简短发言,她用四句话概括北京饲料工业当前形势:一是情况特殊;二是形势严峻;三是调整退出企业必须重新抉择;四是行业主管部门包括行业协会如何引导产业发展都在经受新的考验。汪会长也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制定并推动国家畜牧饲料品牌战略,整合资源,突出重点,打造从饲料原料到食品端的畜产品安全体系;二是建立与畜牧饲料行业相关的大部委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行业信息,把握舆论导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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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饲料卫生标准》和《饲料标签》是饲料行业两大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我国饲料工业标准体系的基石,是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进行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和依据,是衡量和控制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尺度。 《饲料卫生标准》至今只更新过2次,1991年7月16日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首次颁布,1992年4月1日起实施;现行版本是第2版,由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发布,GB13078-2001及其第1号修改单,还包括4个系列标准《饲料卫生标准饲料中亚硝酸盐允许量》(GB13078.1-2006),《饲料卫生标准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和玉米赤霉烯酮的允许量》(13078.2-2006),《配合饲料中脱氧雪服镰刀菌烯醇的允许量》(GB13078.3-2007),《配合饲料中T-2毒素的允许量》(GB21693-2008)。 现行《饲料卫生标准》已执行13年,随着行业的发展进步,新品种的增加等原因,《饲料卫生标准》的修改也在情理之中,4月20日,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沙玉圣在2016饲料行业技术交流会议上提前为大家详细讲解了即将颁布的新的《饲料卫生标准》的修改内容,此次修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拓展了标准对于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的覆盖范围 2、适用范围中删除了饲料添加剂,其卫生指标将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3、明确提出不适用于宠物饲料,宠物饲料卫生标准另行制定 4、增补了污染物的控制项目 5、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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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行业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007年7月18日)共341项 综合标准 (19项) 1.GB/T 10647-1989 饲料工业通用术语 2.GB 10648-1999 饲料标签 3.GB 13078-2001(2003年1号修改单) 饲料卫生标准 4.GB 13078.1-2006 饲料卫生标准 饲料中亚硝酸盐允许量 2006-07-01实施 5.GB 13078.2-2006 饲料卫生标准 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和玉米赤霉烯酮的允许量2006-07-01实施 6.GB 13078.3—2007 配合饲料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允许量 2007-03-01实施 7.GB/T 16764-2006 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 2007-03-01实施 8.GB/T 18695-2002 饲料加工设备术语 9. GB/T18823-2002(2003年1号修改单)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10.GB 19081-2003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11.GB/T 20192-2006 环模制粒机通用技术规范 2006-09-01实施 12.GB/T 20803-2006 饲料配料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2007-03-01实施 13.NY 929-2005 饲料中锌的允许量 14.NY/T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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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饲料企业生产行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 第四条 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记录本规范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履行年度备案和饲料统计义务。有委托生产行为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企业实施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原料采购与管理 第六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以下简称原料)的采购管理,全面评估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建立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填写并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 (一)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应当规定供应商评价及再评价流程、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记录等内容; (二)从原料生产企业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及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评价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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